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全院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院党委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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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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